我是一名实习会计,隶属于老板的一个厂做内帐,有一天老板叫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我工作的厂,是老板自己单独的厂,但是由于不知道把作废的票据扔掉了。造成工厂要罚款。我是不是该赔偿呢
我父亲去年11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48小时后死亡,他是三方合同,现在合同方不负责,用工方也没人管,当时的医药费,丧葬费到现在都没解决,想问下这个情况是要找合同方还是用工方,用工方应不应该管。
2014年7月初,工作导致大腿受伤,住院做手术,手术在后脚上加入了钢片(一只脚)。施工方已经缴纳了两万的住院押金,但是需要两人一直陪护,当中的一些误工费、住院开支以及住院结束后的后续疗养工作(规定时间到后需要撤掉钢片)具体赔偿怎么算?求解。
我在一家中介所找了份临时工是一家小厂 中介和厂里都没给我鉴定劳动合同 在第一天工作中左手食指被冲压压断一截手指请问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