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诉派出所办案偏袒,不公正。我母亲家住在军队大院,在我家2010年拆迁的时候,院里给我们家一份承诺,现在院里领导不履行承诺,将我母亲家的家具物品强行搬走。我在知道消息赶往母亲家的路上拨打110报警,我到我母亲家楼下时警察给我来电,表示部队大院发生的事没法管,需要找院里的领导。在我和没有撤走的人交涉时电话就断了。我拽住院里的领导要他给我解释,周围就上来了好多那盾牌和警棍的人对我进行推搡。后派出所警察来了,说我殴打他人,并拘留5天。在办案过程中派出所偏袒对方,没有进行调解,在冲突中我也受了伤,他们不予理睬。由于派出所没有及时出警。我才激动的抓住院领导想要与他们协商解决,于是出现拽拉等现象。而对方不知是怎样联系的派出所,警察马上就来了。如果当时民警能够出警,我就不会那么激动的找他们领导,失去理智的想用个人的力量留住总后建筑设计院领导。对方有一名干事叫王勇,他万寿路派出所大厅表示:“我知道你没打人,有录像,我可以给你作证”当时我将情况反映给派出所警官,警官却和没听见一样。据说王勇为此受到严厉批评。我觉得自己很冤枉,我一再表示我没打人,警察不予理睬,能证明我清白的警察不认证,而采信参与推搡我的人的证词。当时有围观的群众,派出所却不调查。 我想投诉和行政复议,可是不知道怎样走程序,望给予意见。谢谢!
父母结婚多年后父亲单位分了房,房改时写得父亲名字,父亲在世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以后归我所有,现在父亲不在了,临走时也没留遗嘱。母亲现在写遗嘱说和我一起住,百年后房归我,哥哥也签了字,但遗嘱没有公证。现在趁母亲在世把房过户给我,需要走那些程序?按哪种过户好?
前几天我村开民主会时一村支委干部与一名村民代表(女)发生口角后两人打了起来,双方都有轻微伤,打架当中在场以会人员和女代表的叔弟前去拉架,村支委咬定自己的伤是女代表的叔弟打的,今天三人都被治安拘留。咨询:1 治安拘留定罪由派出所定还是由公安局治安科定, 2 派出所送人直接把当事人送到公安局还是看守所,之中
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支付法定假日的工资和超时加班需要那些证据,如果提起诉讼需要走那些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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