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我店里工作,临走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收银台拿走4000元钱,写了一张借条, 内容: 我问某某某(我的名字)借4000元钱,一个月内还。 某某某(他的名字)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现在人也不到,手机也打不通, 请问,这个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我如何能要回这些钱,报警的话,警察会不会受理?
之前家人借款给别人,后来经10年未还,今年又写了一遍借款合同,说是3月内还清,现在时间到了仍未归还。请问能否依据后来签订的合同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没?
05年的时候我借了十万给别人,写了借据,但没有写关于利息之类的说明。。现在我要他还钱,有利息可收吗。。。。如果没有,我可以申请要利息吗?
案情如下: 1992年4月10日李某手持其丈夫杨某的私章、身份证以及夫妻共有的房产证,与王某一起到信用社,已杨某名义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5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为千分之十点五。同日,李某又在贷款借据的借款人栏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杨某的私章,王某在担保人栏签名,公证处为上
我老公向我父亲借了肆万元,去做生意,借条上写明由我老公个人偿还,现在我们还是夫妻。现在我老公在外面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对家庭已不闻不问,不回家,他一个月4000元的工资,也不给儿子生活费,现在我们已分居半年多子。现在我想要回借老人的钱和离婚,该怎么办?
员工甲在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借了2000元钱个人用,但在后来的工作中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甲个人用钱先买了公司需要的东西,可发票开去后由于当时同意购买的领导换了,发票一直没报,个人也就一直没有还所借的钱,请问这两者能互相抵消吗?
借给一个朋友5万元。有写借条。由她本人亲笔书写和签名。但无她的手印。而现在朋友说没钱还款。却买卖起了房子和店铺。房子和店铺均不是她本人名下的。这样的话,她是有资金可以还款的。就是想赖账。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如果重新和对方约定每月还款多少。借条应怎么写?
我是一名集团企业的办公室普通职员,2008年2月17日公司来考察团,办公室主任向公司董事长申请14.5万元的经费,得到审批(让去集团公司的分公司财务室支取)。主任让我拿着董事长的批文去分厂财务室领钱,财务室没有现金,开了一张转账支票,然后让我签字(我的名字),我和另一职员去银行提取了现金,回来交给了主任。至今
婚后为买新房,从我父母那里借了15万,因数额较大且需要归还的时间较长,就象征性的打了借条,此事我爱人知情,但借条上只我一人签字,请问这借条对我爱人有约束力吗?他有偿还的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