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女朋友一起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为共同共有。后来分手,购房费用全部由我一人承担,同时和女友签订协议,她不承担购房费用,也不享有房产所有权,该协议未进行公证,同时由于当时仍有贷款,未做变更登记。请问现在我如果提起诉讼,能否认定该房产属于我一个人,同时将房产证变更为我一人的名字?
我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可我不是本集体成员,当时交了土地出让金,契税,还用我的名字还到县级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前的房主没办理过相关证件)想请问下依照现在的相关法律我这个还有什么后患吗。
本人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因某些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故用我表兄弟名字购置,并办理了贷款,目前房产证上也是我表兄弟名字。但该房子首付款及其各类税金和相关费用都由我父母支付,以后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由我本人来还款。实际上这是我的房子,但名义上是用我表兄弟的名字购置。能否通过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有什么办法
A女(40岁)与B男(60岁)登记结婚不久,将房产证改成双方名下后A女再未出现。现在B男想将房子收回,该怎么办?是以骗婚起诉,还是宣告B女死亡好呢?
公司以我与另一个股东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2500万,另有人为公司担保2500万,总计5000万,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换不出钱,房子是不是会被查封,不让住?产证上的房主是不是会变黑户。以后会不会不能贷款买房。银行收回后会不会经过拍卖,我的户口在这房子里之后会怎么处理?如果拍卖的话,会不会优先通知房主参与拍卖?
A有房子借给公司抵押贷款,抵押合同签订时增加一条,若A房产没收可以在b处住宿,现在公司资不抵债,a的房产是不是会被收?但是还款时间未到,b现在卖房子可以吗?如果a到了还款时间,b正好在处置房子是不是会被冻结不能交易,那和卖方是否会变成违约关系,要赔钱?若还款时间已经到了,B正好已经过户给了卖方,但是新产证还
我现在住着一套旧村改造分得房子,是不是小产权我不知道 ,一共分3套,先给了两套,我现在自己住着一套,交了个女朋友,到了谈婚论嫁得时候 ,女朋友她妈要求我在房产证上加上她得名字,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父母赠与得,能加上对方得名字吗,或是有什么法律规定之类得 。
我和女朋友之前一起买房,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名字,共同共有,后来分手后,所有的费用均由我一人承担,同时签订协议,内容主要是女友不承担任何购房费用,同时也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当时由于贷款未还清,也未进行更名。请问,如果现在进行诉讼,我能全部拿回房产份额,将房产证变更为我一个人的名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