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2月30日购买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区郑港三街东侧琴台街西侧盛锦路北侧中央公园楼盘,房间号4栋1单元106室。在正弘的前期宣传中、认购及签合同时此户型均为两房朝南,且合同户型图为印刷版,签完合同后合同并未交与我,而是由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当我再次拿到合同后原有的户型图被一块剪下的户型图遮盖,并加盖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章,且户型图完全改变,由原来的两房朝南变为一房朝南一房朝北。随后我联系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置业顾问,她给出的答案是一楼新增大厅,户型改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合同违约,我应该怎样维权并进行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本人有一套住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私自修改合同,还冒名顶替本人签名,导致本人3万多元的损失,本人现在有证据在手,希望各位给我最佳的解决方案
我于2010年12月在开发商手中预订商品房一套。并预交定金于2011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11年10月31日,开发商以合同要拿去房管局备案为由不让我持有合同)期间我多次催促开发商交房并索要合同。直到今年6月18日开发商才通知接房才交合同给我,我发现开发商私自修改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变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由于公司的地方销售经理在外地招聘的销售代表,为方便工作,公司将盖好章签好字的一式两份的合同寄给他们签字,结果合同上的内容被销售经理和销售代表私自手动修改。请问: 1.这样私自修改的合同有效吗? 2.合同签订修改,怎样才有效率? 3.适用哪条法规?
我于2013年2月5日交完首付后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只有买受人全部签字盖章的版本我复印了一份,我后来想添加首付,去销售部时发现合中“面积超过3%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按买受人所付款额及银行挂牌利率赔偿给买受人”这一条款修改为“面积超过3%时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按买受人所付款额退回给买受人”
签订合同后,一方私自添加证人,合同还生效么?添加的证人犯法么? 那要是另一方把合同弄丢了呢?那份合同生效么?
甲方把合同弄丢了,乙方在合同里私自添加证人,并修改合同,甲方利益受到损失。这份合同还能生效么?添加的
甲方把合同弄丢了,乙方在合同里私自添加证人,并修改合同,甲方利益受到损失。这份合同还能生效么?添加的证人犯法么?甲方要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当初写合同时,只写两份,证人们没合同,现在其它证人的证词能做证么?
各位专家,你们好! 我是去年底进的这家公司,当时签的三年合同,合同约定的是:综合工时制(月基本工时174小时,超出36小时每小时按1.5倍算加班费,36小时以外的按2倍算加班费。)现在公司说要取消综合工时,全部改成:标准工时(周一至周五八小时以外的1.5倍算加班费,周六日2倍算加班费),由于我们是生产单位,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