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公司的薪资是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补+全勤奖+绩效奖金组合而成的,(平时每月都有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我如果休产假的话,公司应该支付哪部分的工资呢?之前在网上看过相关的劳动法,中间写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中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加上各种补贴的呢?有没有详细的劳动法规定?
我在苏州园区,社保缴纳基数是2387元,但是基本工资只有1800元(劳动合同也是按照1800元签订的,公司是为了少缴纳社保),加上各种补贴的话,总工资一共是3700元,休产假,应得多少?
我符合,晚育,剖宫产, 及独生子女的情况,公司一共批准了157天的假期,请问这些天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生育津贴如果是支付四个月,那么支付标准是什么样的,余下的一个月17天的工资应该由于单位支付吗?支付标准是什么样的?休假期间公司的福利应该享有吗
公司没有给交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公司只给我发基本工资,按上海最低标准,不是安照我产前的工资标准。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具体那一条?谢谢!
我妻子今年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她在甘肃省正宁县永正乡学区工作,学区扣了她5个月绩效工资,每月604元,总工资3080元,请问这附合法律规定吗?请问甘肃省对这是怎么规定的?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
我在合肥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从2012年2月份工作一直到现在,已经签合同。 正常工资是:底薪1010+岗位390+满勤100+奖金500=2000元。 入公司以来一直都没有买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满一年才给员工买保险, 2013年3月份自己怀孕了,预产期是2013年11月25号, 在2013年7月份的时候我因为孕期反应严重,而提出请假,请了两个月事
公司没有交生育保险. 1.应补给员工几个月工资?能按最低保底工资发放吗? 2.如果员工违犯二胎政策,生了第二胎,还要不要给她发工资?
我是福建三明一家私企业的员工,单位有帮交生育保险,我的预产期是在5月份,想问下如果我去请产假开始公司要发产假工资吗?除了社保公司发的那块? 我们单位说没有发,说社保公司那里发了,公司就不要出钱了,是这样吗?那是按什么比例发呢~~公司是这么说的帮你交了社保公司都不承担这块,你们的工资社保会给。。是这样吗?
我的基本工资是4000,缴纳社保基数是2300,是三险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现在我的工资应该向公司要求发多少啊,公司现在只承认给我每月2300元,这个合法吗?
目前孕期,公司告知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70%?原来每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由六千左右,公司这样的发放标准合理吗?能否采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