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手上有某公司10%股份,后因经营理念,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 现在,公司在邮件通知之后,召开股东会,而朋友因为种种原因, 没有出席股东会;但是后来知道,在这次股东会上, 其他股东同意并签署了一份股东会决议,将这10%的股份, 收回并转让给其他股东, 看了他的公司章程,对这种情况没有定义; 请问这样的决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股东本人签字的么? 谢谢.
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股权决议,并全体股东签字,但转让股东反悔,以不签决议规定的转让协议为由,法院判股东
上诉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淼如,女,1954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95407231021,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104号602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德渊,男,1958年8月21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95808212016,汉族,住无锡市新区南站叙丰村坝头巷48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亚囡,女,1950年12月
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股权决议,并全体股东签字,但转让股东反悔,以不签决议规定的转让协议事项为由,法院判
上诉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淼如,女,1954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021,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104号602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德渊,男,1958年8月21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2016,汉族,住无锡市新区南站叙丰村坝头巷48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亚囡,女,1950年12
股东会决议股东内部股权决议,并全体股东签字,但转让股东反悔,以不签决议规定的转让协议事项为由,法院判
上诉书 上诉人(一审原告):郑淼如,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021,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104号602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德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12016,汉族,住无锡市新区南站叙丰村坝头巷48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亚囡,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02********3521,
我们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股东想离职,但离职他不再为公司作贡献了,公司是否可以变更他的股份或把股份收回?
请教各位律师,公司章程变更,其条款和股东持股比例都有变动,那么这变更后的新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后,工商局才能给予变更。
家父在老家一处鱼塘经营水产养殖,鱼塘边的空地租予别人建造了猪棚经营养猪,乡镇政府多次口头要求将猪棚拆除,并有过几次强制拆除的行动,请问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拆除?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六年前从法院拍回一民房,城中村房屋,无房产证。原房主因拖欠建筑方款项而被强制执行的。现在原房东拿了一个法院裁决书说是一要发回重审,二要终止执行。 请问:这事跟我有关系没? 跟我有关系的话是要我还房,法院退给我钱吗?是六年前价格还是现在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