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这其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是什么意思,比如一家农业户口三个人,那算安置补助费的时候是按照3个人算还是怎么算?求解
我在中国法制出版社1010年1月第1版中看到的困惑: 被征地块需要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15 请问这个15指的是什么?这个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是否全国通用?适用与商业租赁用房还是企业用房或者自住房
我是1993年汕头市新梅里旧城改造片区的被拆迁户,从被拆迁到现在已经17年,在这17年中的无奈和抗争等等真是一言难尽,就在本月16日才等到所谓的分房。我想请教如果我与开发商办清楚了分房、回迁、增购等手续后(同时原来的拆迁合同原件也会被开发商收回),还有没有权利向开发商追讨逾期17年的赔偿,也就是说按照原标准每人
看了上述文章,尚有不明之处是: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亩产的三倍*农业人口数计算吗? 那远离后无法续耕的原人均耕地怎么补偿?还是安置补助费应按前三年平均亩产*人均耕地面积*农业人口计算?请教
国有企业拟将实行改制,请问职工补偿费如何计算,在工龄超过30年,离退休不足5年的如何安置
现在国有企业拟将实行改制,请问职工补偿费如何计算,在工龄超过30年,离退休不足5年的如何安置
我们的拆迁安置房合同为三年交房时一次交清剩余房款,本年10月份到期,但至今为止房子还未开工,开工手续未办完,并且开发商私自将我们的位置从现在小区南面改到了有土地争议的北面,现在南面的楼房快竣工,但楼号已改,不是我们的楼号。开发商让我们等,要盖33层,估计还得3年。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违约金协议未注明该如
购买农民拆迁安置房,5年后拿证再办转让,是不是要公证?费用如何计算?
我是南京市的。购买了一套农民拆迁安置房。目前没证。说是5年后给办证。现在就写了个房屋转让协议。我是不是要去做个公证?这种没产权的房子,公证处是不是给公证?如果可以公证,费用多少?
根据最新的条例,这个费用的具体标准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可是在政府官网上未能找到相关规定。该如何计算? 统筹地区是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