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荐性标准有必须执行的情况么?若所购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其标准明显过分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能否得到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商场购买了没有执行标准号的商品,投诉后,商场再贴上去,我可以投诉吗?
我2012年10月3日在商场买了2个电热饭盒后,发现没有执行标准号,我保留了购物小票和商品,找商场投诉,商场说负责人不在。到12315投诉后,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到商场调查没有发现有我投诉的商品在销售。6个月一直没有解决,现在商场拿了1个贴有执行标准号的同样电热饭盒,说他们卖的电热饭盒有执行标准号,说我买后把执行标
我们商品,卖价1.5元,2名职业卖家分别买了1个商品,去工商部门投诉,目前结论是让我们每个罚款500元,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应当如何处罚。
我家是新农村改造拆迁的房屋,拆迁是13年的事情,但是当地政府是按10年的执行标准来弄的,请问这个合法吗
一个法庭的庭长说我们所得的赔偿标准为8081*18所得的结果,我问其2014的标准为9102*18时,庭长答复没有接到通知前就按照8081执行,这是真的吗?还有如果是真的,比如我们事件发生在5月份,而法院接到2014赔偿标准通知是七月份,我们八月份提起诉讼会按哪个标准执行。还有就是通知接到与否我们公民也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