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1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15日可以离职,我11、12两天请假住院,入院时医保还可以用,15日因还在住院经公司同意后未办理离职手续,19日办的离职手续,20号上午出院时医保因本月未交已经被冻结,经医院提示只要公司同意给补交一个月还可以用,我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不同意交本月保险,请问合法吗?
是否可以通过劳动法寻求赔偿??谢谢!
辞职的当月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是当月的12日辞职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和公积金是个人缴纳还是公司去负担?
我于10年4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说必须等一个月,后来终于在7月单位招到接替人员,因为曾经加班存的倒休,所以我于8月7号以后就按倒休歇班没有再去单位,但是我办理辞职的时候写的工作日期是8月22日,工资也是有的,但是单位没有给我缴纳8月份的保险,他们的理由是我已经提前一个月辞职了,现在8月份给的是原来加班的钱,
公司持股会章程规定职工辞职后按50%比例收回股权。这样做合法吗
2002年企业破产重组,改成股份制。原企业成立了持股委员会。持股章程中规定职工辞职后必须退股并按50%退。我2006年辞职,公司也没有收回。现持股会要把股份卖给另一个公司。请问持股委员会按50%比例退给我股份合法吗?
总公司的外地办事处 公司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现已辞职 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先介绍下我的情况: 我于2009年4月1日进入“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工作(以下简称“前单位),当时的四川办事处是由“云南办事处”和“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两位总经理共同代理管理(以下把“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为“武汉”),工资定的人民币1500元/月,
2008年10月我到现在的公司,之前我没交过保险,但是来公司的时候说好是交保险的(这个公司是其实是工厂),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交保险,期间我多次向总经理即老板提过要交保险,但他都说交,就是一直都没交。我现在想辞职了。我想要公司帮我补交保险或补钱款给我也行。请问我该怎样做?谢谢。另外说一句,我现在还没跟老板提
我是2010年3月12日正式办理的辞职手续,4月份开始新工作,但原公司没有给我上3月份的社会保险,请问原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上3月份保险,我应该如何解决?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擅自把理赔金给了保险公司你说这样合法吗 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请你们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