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伯伯过世,婶子跟着女儿去住了,也不打算回来了。我们家就把房子给买了过来,就只有收条,签了字,但没有手印,还有一个1985年老的宅基证。买了房子后,今年人口普查,上报了居住情况,村里发了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5的)但村里说没有这所房子的证。有从银行取钱用来买房的单子。 这样能有效吗,能说明房子已经成为我们家的了吗? 我是个孩子,表述的不是很清楚,麻烦律师们能仔细给判断一下。
农村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我们有三弟兄,老大是农村户口,老二、三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岀来了。现在1家里房子被征用,现行赔偿是老大家按农转城镇户口赔偿,房屋按照贰佰伍拾元一个平方算。就沒有父亲及两弟兄的赔偿金。
咨询下,在农村-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房屋(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并且相应的在其房产证或地契上更名吗?
我今年年初将户口迁移到了谷城县城关镇赵慷村,在当地村委的知情下,购买了同村一户人家的旧房子和宅基地(该户主为一老人,先在他的儿子重新在别的地方盖了房子),现在我想将宅基地过户到我的名下,询问了一下当地的人,听说过户要很多钱(我姐去问了一下当地国土局,国土局的人说要300多一平方),请问一下:如将房子和宅基地过户到我
我买了别人没过户的私房,也就居住的房子没有更正成我的名字,在法律上我能告那个卖房子给我的人吗?要求帮助我成功过户呢?
本组院内住有十几房人家,院内原有一座旧土砖瓦屋,因年长日久,倾斜而倒塌已两年多了成自然状态,一直无人清理,道理堵塞。行人都得绕道行走,而且倒下来的破砖烂瓦影响到隔壁邻居,进去家门极为不便。每逢下雨泥水横溢,渗透到邻居房内。旧房房主,原属本组农业户口,一九七九年国落实政策全家己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己不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了这套房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过户后产权等均归李四;若房屋在没
农村宅基地房:爷爷奶奶去世,房屋是以前爷爷留下的宅基地盖的,请问女儿有继承权吗?
1985年爷爷奶奶在世时 ,父亲见房屋是危房,就与爷爷奶奶商量,由父亲出钱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房屋,并分了两间房给爷爷奶奶居住,父亲并依法取得了农村房屋使用证,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房子拆迁,请问,父亲的几个妹妹能否继承房屋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