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审判员法官,刘羽,两次判决不公正,二次判决都包被告,原告起诉中关于离婚,孩子抚养及要求居住权,他的判决结果可笑的是,判决原告与被告。竟然儿戏到没有打离婚二字,并且孩子的抚养问题竟然没有判决,难道孩子是空气吗,经过被告去找厅长,厅长都觉得是个儿戏,难道就让这样的人当审判员吗,而且还有错误时,原告提出疑问,他竟让能告诉不给予回答,将原告赶出办公室,请问应该去哪找回说法
与别人打官司,本来己方很有利,但是对方因为有所谓的关系,输了。这是二审,他们又找关系了,表示很无力,如何才能保证事件的公平公正?
您好,我媳妇现在在一家化妆品店做导购,每天工作时间十个多小时,每月休息三天,还经常加班,在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提前上班打扫卫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公司不给她开合同,没有三金,没有工资条。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作超时?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要到哪里去投诉?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我是上海市政府路181弄小区民富家园的住户,近期小区门口开了一家快递公司,从早到晚那个吵啊! 路很窄但是车很多(快递车,车喇叭),周六周日本来想在家好好休息结果被外面超死了(喇叭,人流,搬运快递的,吵架的《和小区吵架的很多》) ,想投诉他们,请问有正规的法律途径吗?这个可以算是扰民吗?还有我应该向什么部
对于交警队相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酒驾,醉驾的,法院应该怎么判决
由于交警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的方便之处,对当事人抽取血样但未做酒检,《对方当事人自己承认喝酒,且交警用执法录像仪记录下了对方自己承认喝酒的事实,在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但没有酒检报告!以上事实我有录像为证,现在交警队也承认没有对其进行酒检。》现在血样没有了,无妨认定对方当事人是酒后还是醉酒驾
单位同事在设计圈套并窥探某人家庭生活弊病的前提下,在公开场合肆意揭露某人家庭生活隐私并大量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给某人个人前途造成毁灭性打击。严重影响某个人声誉及社会形象,
我司是一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2013年6月发生,因为目的地罢工事件造成行程更改,回程后其中8名游客以我司没有尽力履行行程,要求赔偿,最后是在旅游质监所的调解下以8000元的赔偿结束投诉案件。现在事隔一年后,2014年4月,此团另外的客人再来投诉,要求获得和去年同团投诉的客人同等的赔偿待遇。 此客人并没有参与到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