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月14日替朋友担保向民间借款22万元,借款时间注明三个月,我在借条担保人上签了名,朋友每月支付高息,到现在也未还本金,催朋友还,朋友说让我放心,他每月还利息,跟我没关系了,我想问下,现在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如果对方起诉,我需要帮我朋友偿还本金吗?
补充问下:1、我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三个字,我在担保人后面签了自己的名字。
2、如果我承担还款或者担保责任的话,到什么时候可以免除责任?
2008年5月9日我为朋友担保贷款十万,期限一年,约定连带保证责任期一年。现在贷款人逃跑,信贷员让我还款我该怎没办?【我在2009 年4月30日签过催款通知书】急盼求助!!! 一位无助的教师
我给别人做担保,债务人约定2009年10月10日还清.我做担保:如不能还清,我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问,我这担保期限是多久?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责任范围
诸位老师好,我咨询的问题是: 甲方持有某有限公司5%的股份,在签订某合同时约定,“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有限公司在合同盖公章。 该段文字应该理解为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担保,还是用他个人持有的10%股权资产担保。
“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是否有效、担保的是全部资产吗
诸位老师好,我咨询的问题是: 甲方持有某有限公司5%的股份,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并兼任总经理,在他个人与我签订某合同时约定,“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盖公章,甲方在合同的甲方签名栏签名,在担保方的代表人上签名。 1、该担保是否有效;2、该段文字应该
2009年12月18日,我为朋友的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请问现在担保期还有效吗?
事情经过: 我父亲早年为了帮朋友忙,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厂),但是平时所有的经营和债权债务我父亲都是不知情的,是由那个朋友来全权负责的。后来因为听说这个人以这厂去银行贷款,我父亲知道后不同意,并要求更换法人,最终在2013年6月左右已经更换掉了法人。 现在出现的问题: 由
A公司投资B公司且为B公司做担保贷款,B公司的某位股东想把A公司在B的股份转为自己的,请问A公司为B公司做的贷款担保责任会同时转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