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3号通知我已被调离所在公司,到公司其他岗位做一名保安。签《劳动合同》时,我是在这个分公司签署的,我与公司签署合同是为了,以前的岗位而签署的,不是为了现在的而签署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我想知道他们对我的工作调动是否合法?如果,我拒绝自己的岗位调动,但是,公司又坚持这样做,我能否要求失业?得到失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06年进的公司,以前都是一年一签合同。08年6月份开始就是三年一签,如果09年6月到了一年,离职的话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因为现在公司变向性裁员,工资减了一大半不说,而且时间也比以前要长,但公司就不开除人,因为开除我们的话他要赔偿我们工资,但是如果自已离职的话好像又领不到失业金,那怎么办呢?
公司A是在2000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是2007年1月与公司A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正在准备讲公司A注销或重组成立公司B, 因为新公司B是2011年成立的,如果将公司A的工龄计算到公司B,应在劳动合同中如何声明,才具用法律效力
拆迁平房的面积中没有楼梯等公摊面积,而安置高层楼房都有楼梯等公摊面积,按实际使用上的对比,拆平房的面积相当于楼房的套内面积.如简单的按建筑面积按照拆一还一计算换算,楼梯的公摊面积就挤占了安置面积,实际上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对此不知有无政策依据?
我们是宜兴造纸厂的职工从2000年开始,我厂经营方式改变,有88位职工待岗在家,每月发放185元待岗费,养老保险金自己部分自己交。现在我厂由于环保问题关门,请教我们就补偿金问题能申张那些权利。我是1981年1月1日开始工作。补偿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