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2月31日施工过程中左手受伤,做了截肢手术,协商无果,2010年9月6日起诉,后开庭时对方找来很多假证人,说明我和雇主没有雇佣关系,我方没有充分证据,11.10日开庭后我方撤诉。请问再次起诉的诉讼时效怎样算起?
我是佛山南海居民,我老婆是江西萍乡人,03年生育一子时尚没有领到结婚证,05年才领的结婚证。07年10月在办小孩户口的时候已在江西萍乡接受了违反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处罚,是对夫妻双方的处罚。现佛山南海计生在07年12月份又对我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通知书在我本人房子出租给他人的情况下留置在门口,本人未收到征收通知书。
受害人因加害方的过错造成身体受伤害,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但后来发现受害人受伤较重,前期赔偿款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以后还需支付一大笔后续医疗费。现在离受害人受伤已刚好超过一年,请问现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是否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请给予解答,谢谢!
我有一朋友于2008年5月给我打了一个欠我煤款的欠条,欠条上没写还款期限,根据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若干规定》,我这是否属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听说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不一样,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在99年就因为供热不好没交暖气费(2年)被供热公司拆除暖气到现在。头几天我到供热公司去查欠费情况被告知除了要交哪两年的暖气费和后几年的20%的间接供热费还要交滞纳金9000多。我不知道应当怎么办请律师给解答 谢谢!虽然他一直没有催缴,但是我担心房子如果一旦动迁就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