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前面几家的被背书人都没有书写,财务人员在办理托收时,把其中一家被背书人写错了,财务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公司有一张承兑汇票,当时因为其中两个章盖得不行,所以银行没有兑付,而那两个公司我们也一直没有找到,无法出具说明,一拖就拖了四年。 期间,公司更换了领导,并没有及时解决这张承兑汇票,现在我们去出票银行想要解决这张承兑汇票时,却发现这张承兑汇票在第二年的时候被出票人在法院挂失并取走了钱,像这种情况,我
我公司销售员将从客户那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没上交公司,而是私刻财务章和法人章卖给做票据贴现个人。现我公司已报案此人被抓获,但无力还款;请问我公司能否通过诉讼途径向收购我司银行承兑汇票的贩子追回我公司应得款项。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连续,到期是否不能因此予以解付
我公司于2013年12月末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行是农行厦门同安支行,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1月10日。因前2家被背书人没有填写名称,只盖印鉴章,财务人员在填写名称时错位,导致背书不连续。1月10日,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时,被办事人员告知填写错误,要所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此票的连续性。 经过与所有相关单位
公司要我拿银行承兑汇票去贴现,现在过了一个月款未到,我该怎么办
公司开了一张承兑汇票要我拿去以前贴现的地方贴现,由于打交道一年了,对方也算是熟人,他们当天骗我说票没有贴出来,第二天跟我们打款。结果一个月都没有打款过来。当时我把票给他们了,由于怕领导说,我就没有告诉领导,一直说票在我手上。然后自己一个人在催款。后来公司知道了这个事情,他们说我是跟对方一伙的,后来还
银行承兑汇票有很多手背书,但原被背书人都未写名称,我单位的财务人员不慎第一手背书人的名称写错,现承兑汇票已到期,去银行托收时,银行无法承兑,而我们又找不到第一手背书人的上家出证明,要怎么办?写错背书的财务人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