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5月初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6月出租后房客入住进去,楼下房主去物业投诉卫生间漏水,经查是去年5月就有漏水纠纷,一直没解决。我们购买时曾问过原房东是否有漏水情况等,回答是防水层都已经修好做好。现我们找了维修公司重新做了防水层,维修费用3500元要求原房东支付,对方只肯支付1000元。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走司法维权途径?官司能赢吗?中介是否也有相应责任?
实际是原房东防水没有做好,因为楼下也是打算出租的房子,因为楼上漏水没租出去一直空着,楼下有找原房东但是一直被回避,然后有意欺瞒着我们把房子卖给我们。
2009年8月19日,于李女士手中购买一房屋,合同写明卖方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并支付其费用。我支付5000元定金,余额21.5万元,房产证、土地证到手之后,全部交齐。当时我着急结婚,与其协商是否可以先搬进来,进行装修,准备婚礼,对方应允。 9月8日搬入,简单装修,花费6000余元。10月初与卖方联系,卖方出了车
你好, 我于3月10签订二手房买卖的三方合同,但是因为卖家还款银行的特殊原因,只有在每个月的7号当天还款,所以在4月7号的时候,卖家没有还款。而且卖家把抵压在中介公司的卖家银行抵压合同拿回。同时签订三方合同的时候,交于卖家10000万定金,中介公司8700元的中介服务费,银行代款4750元的费用。 三方合同规定,如果买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3号我和他人就商品房二手买卖签订了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我作为买方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由于房主的房产证当时还没有办下来,于是我们在签订协议时补充要求房主在2010年6月15号前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我再支付他其它房款(注:定金冲减房款),但是签订协议之后,我就合房主
当时双方商定为31万,卖方为少上点税和买方商量将合同定为25万。当时就资金监管了25万,一切过户手续结束后(房产证过户结束后)买方取出了25万,卖方事后补交了6万元余款。这6万元算是非法占有多付房款吗?卖方有权利再以非法占有多付房款要回吗? 那这6万块卖方是否能够要回?
我与一家中介签订了一套房屋买卖承诺书,并交付了定金给中介公司,承诺书中有不依承诺书约定履行时,所付的卖方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此合同在卖方收取定金后生效,我不清楚中介是否已经将定金交给卖方,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并中止交易?
今年2月我购入一套二手房,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发现外墙有渗水现象,于是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以合同约定不对房子存在瑕疵问题负责 为由拒绝修理,并扬言说若不付清尾款就以违约责任告上法庭。我想请问老师,合同法规定的卖出方应该对出售物件质量负责,卖出方不履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
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14万8千元,买方先付5万元,由于卖方手赎不全,双方约定时09年3月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以涨价为由至今不办理过户手续,应当如何办。
我在天津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是约定12月15日之前交付房产相关证明。当时口头约定的是房主将房子腾空并交付钥匙,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再去过户。但现在房主要求先去办理过户然后才给腾房。请问大律师,如果12月15日之后房主还不腾房也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主违约,让其退回定金及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突然得知房屋属于待拆范围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3日,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与房屋购买者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乙方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给我。 本次约定的房屋总售价为355000元,当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就是先付一部分钱给我,乙方先去房产局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到他名下,然后再用该房屋进行公积金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