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爷子去世有一间房管所平房,妻子是农民没法落户,令其长女接班转的户口,所以房管所房本写的她名,现如今其母以转居民,且此房同意给以成家的儿子,不知能否过户。
十年前,一家四口,拥有房子几栋,其中在老家有一栋共三间五层,底下是店面,二楼是住房,三楼以上是开旅馆。由于老公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不和,于1997年立下离婚协议(房子归我使用,房产证要做给孩子)。于99年离家出走至今。无奈我在2001年单方提出离婚,财产我们协商解决,二个孩子都是我一个人抚养。 老公当时经营
在小区内,下午2点我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我是6点左右发现的,据街坊讲下午2:45分左右就没有看见有任何车辆停在存车处门口。(我们住的是塔楼,地下一层是停自行车的地方,地下二层最近出租出去了,住了好多人。)以前我们这里很安定,很少有丢车的问题,最近接二连三的出现,电动车被盗的事情,很让人恼火。
我有套无证的旧房,拆迁时,因我不是厂里职工,怕分不到房子,因为那块地是厂里的地,当时就将房屋的户名写成了我幺爸的名字,他是厂里的职工,现在房子拆迁了,要了一套换建房,但房产证需要三年后才能办下来,现在不能过户给我,写赠与协议公证处又不公证,我们打算拟一份房屋转让承诺书,列出来在房屋过户期间他不得擅自
我2008年买了一套房子,在房管局也办理了过户,最近听说此房是按揭的,并且已经拖欠好久,我该怎么办?
2008年9月,我从张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支付房款30万,张某一直不搬出,我在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搬出,现在执行阶段;不曾想开发商说张某的房子是按揭的,贷款还有218万,已经好久不付了。我支付房款时是在房管局办的过户手续,当时这套房子也没有抵押登记,现在我有房管局颁发的房权证。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兄弟三人亲生父母亲于1996年修建并登记了一幢房产,房产权证至今一直是亲生父亲的名字,亲生母亲于1997年病故,后父亲于1999年重新娶了继母,并于当年办理结婚证书,婚前并未办理任何婚前财产公证或约定.2010年父亲单方通过公证处将该房产公证赠与我兄弟三人,我兄弟三人与父亲一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出具了一份
我和我对象处3年了.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谈起了房子.我对象他爸妈在他几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他爸妈离婚后,儿子房子钱都归他爸.谈起房子的时候,经过他爸妈商量决定把这房子给他儿子.可是他爸的房子是公产房,不大,不知道多久才能动迁.我俩结婚他妈打算给我俩买个小房子先结婚.意思是他妈的名字.等他爸的房子动迁下来了写我俩
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三明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两证的权证人健在而配偶或利益人死亡,不需要出具继承公证,只要死亡证明书即可。只有在两证权证人死亡,配偶或利益人继承时才需办理继承公证。 但在明溪县房改办,却以预防纠纷,对有遗产继承的
因房管所收了邻居2万多翻新款,暗箱操作,邻居找大狱出来的强要我公用墙展开面积,盖2层扒了我房
因房管所收了邻居2万多翻新款,暗箱操作,邻居找大狱出来的强要我公用墙展宽面积,盖2层扒了我房,对我伤害很大,110打8次派出所没处理扒房的,至今110和管片警归谁管扯皮,找过分局,因见警察不管另一户扒了第2面墙,还有一户砸了我家,派出所均没有处理任何人(因我是单身老太,为此一直疾病)请问扒房,砸我家触犯那天法
售后公房的共用部位权属依据产权证还是房改售房前的“租赁信息卡”(房管所)?
我是上海的一处售后公房的业主。 我们的房子为解放前的新式里弄,共三层,每层一户。三层和假四层间有一屋顶晒台,从大门通过楼梯可一直通往该晒台。我于五年前购入二层。最近假四层的业主告诉我,说我家无权使用该屋顶晒台,因为他发现房改售房前的房管所的“租赁信息卡”中对晒台的“公用”记载只有楼上两家,而未包括我
律师 你好 , 人人落实参加住房改革已经过去很多年了, 但是我至今没有享受到国家赋予我的参加住房改革的权利。 从国家开始搞住房改革的哪天起,我的所在房管所就告之我:“你们家带店的房子要等他们(指不是家带店的住户)房改完了,下一步再说你们。(我们是属于家带店的住户)”头几年问房管所 说:“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