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协议离婚 北京80平米房产一处 我是外地人所以当时房本和相关资料都是女方的名字,由于当时房价低也就60万左右 还有部分贷款 房本没在手里法院没有判。协商条件孩子归我 房子给他,他分三次付我15万元钱,每年年底给孩子抚养费。可是一年多了才给了2万 抚养费没给过。我也没有房子和工作 和他要钱他推说没钱,无限期拖延,他不按协议办事违约,我带孩子无法生活无房住。现在北京的房子涨到100多万了他还占着房也不给钱 。我该怎么办 能卖房子平分房产吗
我要求他给钱 可是他说没钱 我具体怎么办 去北京怎么打官司 还打吗
结婚30年,有女儿、现协议离婚,有一住房,房屋不准备卖掉,将来给孩子,不管任何一方居住该房屋,将来在卖掉房会不会有纠纷。会出现哪些问题。如有一方同意卖房,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协议离婚后,一方因财产分割不均,要起诉,另一方拿出借条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因财产分割不均,要起诉,另一方拿出借条怎么办?再次审判是是否要将债务算进财产分割?
我与女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孩子由我抚养,女方应得的50%作为孩子的扶养费、教育费、生活费。离婚后一个月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扶养权,重新分割财产。女方现出示了做了节育手术的医学证明,法院也表示会变更抚养权。我现在该怎么分割财产。
我与女方因感情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孩子由我扶养,协议女方应得的50%房产作孩子的扶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离婚后一个月女方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扶养权,重新分割财产。在法庭上女方出具了节肓手术医学证明。法庭表示会支持变更扶养权。重新分割财产我该怎么办。
我们离婚时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了两个女儿 但是他一直不给过户 我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把这两户房子过到孩子的名下吗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孩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 当场签字的 不是口头协议
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上标明男方名下的两处房产给孩子 但是离婚后 男方拒绝给孩子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 要求他给孩子过户 会赢吗
协议离婚后想重新分割财产 我和前夫在2008年五月离婚,现已离婚一年半,我们是协议离婚,房产和所有财产归我所有,孩子归他所抚养,抚养费也不用我出,前夫得知我在2010年五月将房子卖掉以后总是以孩子的抚养费与教育费为理由要求与我重新分割财产,请问他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财产,重新分割财产的时效是多少时间,在协议中我们已经协
我想咨询一下 因为我和妻子的性格不和 一向是3天小吵 5天大吵 决定协议离婚 因为在财产上有双方父母的帮助 我想问问父母的帮助资金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