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审中就被告剥夺我监护权起诉被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为被告在庭审中多次说我父亲去世前患了老年痴呆症。但判决书上称我未举证证明父亲在此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当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被告与我父接婚,已是我父法定监护人……所以本院不予支持! 我现在准备就被告已经侵害和剥夺了我对父亲依法享有的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再次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上诉! 不过我听说“上诉不能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我由“剥夺我监护权”改为“侵害和剥夺了我对父亲依法享有的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权”,请问我这算不算是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 说明下:我在一审起诉书上虽然没有提到被告侵害和剥夺了我对父亲依法享有的遗体瞻仰、告别、吊唁、知情权,但我在庭审后给一审法院寄的书面补充中,已提到了上述内容!
各位法律人士,你们好!请问如果上诉的话可以增加上诉请求吗?被告双方都提出上诉的话法院会这么办 律师您好如果想在上诉期间提起先予执行抚养费可以吗?如果可以在上诉时直接向法院提交还是在上诉状上写出来呢
你好,请问安乐死的请求是否有其立法必要?谢谢,能麻烦快1点吗?我有急用
你好,请问安乐死的请求是否有其立法必要?谢谢,能麻烦快1点吗?我有急用,再次感谢 (@(>_<)@)
庭审过程双方都没有提及诉讼时效问题,庭审结束后,法官说不当庭宣判,原告在庭审记录签名后回家,即如当庭宣判就没有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回家后,被告在高人指导下写了一张《关于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声明》交法院,让两级法院据此判原告败诉,请问庭审结束后还可以单方面提诉讼请求吗?如可以,庭审还有什么意义?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影响到我之后进行诉讼请求,如果影响该如何处理
我因为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书上说以我为建房立基人口及建房均系其出资为由主张房屋权利,可就该安置协议中其应得的部分与其他安置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现在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迟迟没有办理下来而导致现在无法进行协商分割,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我之后进行民事诉讼请求,
喂!律师先生你好!我4百9十5元在网络上被骗了,请问还能不能追回,另1方是否触犯了法律
喂!律师先生你好!我4百9十5元在网络上被骗了,请问还能不能追回,另1方是否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