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办?
现在还未结婚登记,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了房,但还没办房产证,如果后面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房产证上面写下夫妻双方的名字,假如以后离婚了,房子女方有份吗? 还有 有没有可能, 如果离婚,出资方父母出示出资凭证等,可追回全部产权(按新婚法解释,双方父母出资的,可按双方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财产,那我所列的情况能否理解为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但只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这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但是因为限购的政策,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贷款还是双方在还,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父母想买房,但为办理贷款只能将产权写在夫妻双方名下,但房贷和首付都是男方父母出资,怎么做才能保护此财产不会在离婚后被另一方抢夺?
结婚以后由我爸妈出资够买的房子,产证登记在夫妻我名下的,是否可认定我爸妈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对我个人的赠与呢?离婚时需要分割吗,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