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省鄂州市的农民李**。下面是我们在2001年跟同村另一农户柯某签订的关于转让农村鱼塘的协议。当时是一次性买断的(2001年农村土地还是需要交地租的),现在柯某想要回鱼塘,我们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特向您寻求专业咨询(1.下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2.柯某是否有权收回鱼塘;3.如果收回,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或补助。),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协议书 甲方柯某 乙方李某 现乙方以12300整一次性买断甲方港南鱼池及其总面积包括甲方与鱼池相关财产(潜水帮、房屋、电线等)。 另外,十年内如果乙方面积不够,甲方必须保证3人面积。十年内如乙方土地除去总面积外有余,甲方可管理乙方多余土地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保证此协议的法律性,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01年1月1日
情况是这样的 本来我家是在古时侯有个大坑的,我爸盖房子就在那拉土填坑,为了房子保险就多垫了些!然后我家西边那里又给别家,而两家中间有条胡同的,现在西边那家直接把胡同给封掉,我想那胡同是不是也有我家的一半呀?而且村委也说明应该是各占一半的公平原则!现在村委会调节不成要我们去乡政府。请问下我们怎么才
2002年,我们生产队因洪涝灾害,集体移民建镇。后原有的耕地等荒废了。因为靠近河边,所以这片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在上海一位老板由镇政府牵头想我们转让这片地给他开采河砂。给我们的价格是每亩9500.。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2010年,我们生产队有荒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有人想转让这片地卖沙,转让15年 。队长和乡镇府办理,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2010年,我生产队有大片闲置土地,含沙量丰富。现有镇镇府和生产队长牵头想让我们转让这片地,给转让者开采河砂。转让费由队长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我把使用权属于我户的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耕种使用,签有《出让契约》并已通过生产队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可但没申报乡政府审批备案。受让方已耕种种两年了。问:这个民事行为合法吗?所签的《契约》有效吗?我是否可以将该地收回?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集体土地改为宅基地,房屋建成后,房产所有人是否对房前与房后的土地拥有使用权? 注:1.因房屋占有土地原为个人承包的集体用地,批付宅基地时巷道占用土地由各户房产拥有者均分折合相应现金给付承包者。 2.现该房主在其房屋前后栽种树木,并挖深沟以阻挡路人行走。
本人为一教师,在县城有一宗地,最近转让给了我们学校的一领导。当时约定先交预付款后再过户,后来他以种种借口未交而过了户,过户后又一直一分钱未付。总的一句话,地过给他了,他没有付一分钱。我该怎么办?他犯罪了吗? 我们事先是拟过一个协议,但是没有签。因为他是领导,当时我不好逼得太紧。怕以后不好处,那知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