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拨给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比如天然林保护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等),法院能否强划用来偿还企业欠款?
年终本人与他人因购买工厂股权一事发生合同纠纷。金额:壹拾万元整。今年三月被起诉至法院,同时被封银行资金:壹拾万元整。因其它原因。原告于6月20号撤诉,撤诉后资金没解冻。7月2号,原告又去另一法院起诉,又再次封被告银行资金:壹拾壹万元整。请问这样做法院对不对?
事业单位在没招投标的情况下,将国家专项资金拨入自己全资子公司,对外宣称是为了完成执行进度,专项资金为修缮资金,子公司经营项目为科研方向,无工程类资质,事业单位将国家给予的专项资金,拨入自己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支付,这样符合法规吗?算违法还是违纪? 我再补充一下,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取得的专项为专项
2008年元月我与水泥厂签订了石灰石开采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向该厂交付了200万押金,2011年1月由于该厂经营不善破产.请问我的保证金法院是否能按原数退还坏给我?
国家专项资金很多,各有各的用途,专款专用,比如修桥、修路、修水库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交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把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一切行为能是政府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