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协议离婚,两套住房协议各人都和女儿共享一套。现在老公要把他和女儿那套房子买了另外买房结婚,请问一下女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那套房子的拆迁安置房,户主是公公)
我是一个房屋代理公司,我们公司是通过代理清水房,帮忙业主装修并垫付装修款的,所以清水房的代理期限一般比较长。我们是通过再出租的方式,把装修款收回来。在这个期限里,房东把房子公证出售了,我们的利益怎么去保障。
婚后女方父母出一半房资给女儿女婿购房,该怎么保障女方父母的权益
婚后女方父母出一半房资给女儿女婿购房,该怎么保障女方父母的权益。要买的房子是老公单位的集资房,总房款85万,女方父母出资40万,(刷卡并保留刷卡条就可以吗?)其余45万由夫妻共同还款,万一有一天女儿不在了,该怎么保障女方父母的权益。另外约定吗?要怎么写这个约定?需要公证吗?
花了9万到自己的镇上买了一块地皮,现在建了房子。只有一份协议,怕不怕将来乡镇发展后迁拆或原房主闹事????? 这个地皮原来也是建房子的,是宅基地来的。
我们这里现在面临拆迁的,可当时老爷子单位分的房子,由于当时没有参加房改,直接去了房子的产权管理单位,单位的领导以其属于国有资产为由拒绝参加现行的房改政策,同时又说,承租人不是现单位的员工为由拒绝,对承租人有任何补偿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谢谢大家的提醒,为了说明问题,追加一部分先居住房屋的情况说明
我和我老婆是相亲认识的,她家人需要我家给10万块钱当彩礼,我家就给了,那时候她家对我家隐瞒了我老婆的年龄,其实她是个未成年,然而我一直不知道。在一起不久她就怀孕了,生了个儿子,现在儿子都1岁半了,她妈却不同意我们俩在一起,我不同意,您能给我点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