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女儿,还想再生一个。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城镇户口加公务员,不符合生育第二个条件,如果超生的话,公务员是否会开除处理。
我是一个公务员,多年前生了一个儿子,不乖不听话,现在我想生个女儿,我看了计生法和公务员法没有提到超生要开除公职的,但是很多朋友说超生就是要被开除。我想在拿不定主意,谢谢您为我解惑!
如果公务员在超生的情况下,单位未发现,男子继续在单位上班了十几年之久,期间所分到的房产、所产生的工资,从法律上,会作怎样的处理?算不算是违法行为?
您好,我第一胎已12岁,二胎去年出生,在异地落户也已接受处罚。请问如何办回当地?什么流程?当地还需再交社会抚养费吗?
某县卫生局二把手与妻子(县公安局教导员)共生两胎,第二胎是双胞胎。为逃避责任,把双胞胎女儿户口过户到男方弟弟名下,但他们的三个女儿均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请问,这两位公务员夫妻还能受到计划生育的处罚吗?应受到怎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