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甲方招标购得国有土地证件齐全,并与2014年6月30日在国土局挂牌。现有乙方预购甲方30%土地准备投资基建。请问:如何确定产权问题?若土地主体不能分割,乙方将产生哪些不利因素?而现在甲方挂牌后,是否有方法申请土地分割,若有方法分割又该如何操作?
迫切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你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以前是农村的,从农村迁出另外一个镇上生活已经四十多年了,我们一家的户口从迁出开始都是非农,老家的房子四十多年一直没人住,房子也塌了成了一片空地。 现在县政府要征用我们那边的土地,我们现在回老家村里大队上谈土地征收方案,村书记跟县政府工作人员都在场,他们说我们迁出四
农村的老房子,在土地改革之前土地证上是堂爷爷的名字,而我爸爸是被过继给堂爷爷当儿子,后来房子拆迁之后重新办了土地证,是写着爷爷的名字,后来由于房子拆了修了,两本证都被土地局拿走了,家里有四户,当时没拆之前就被分成四份,但是现在我不解的是当时我堂爷爷没有将房子过户给我爷爷,我觉得我把才是真正这房子的继
女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经适房,在领证后才签署的经适房的购房协议,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的名字,那这房子算是女方个人的还是夫妻双方的呢?
去年母亲去逝了,家里还有失去劳动力的父亲和一个叔叔,我们俩弟兄都已经成家,哥早已分家,哥是八一年之前出生的,所以他自己有属于他的土地,而我一家四口都没有,请问我们该如何划分父母的土地使用权呢? 父亲跟我们一起生活,叔叔跟哥哥一起,母亲是我们共同安葬的
因本村今年有一土地现已被国家征用,女儿前年出嫁,去年离婚回娘家,户籍并在娘家,是否有权分到土地补偿一分?谢回答?、、、、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我是一个经营者,租了一个大院,正在装修中一个自称是这的法人代表来了让我停工,而我向租赁的人询问他说他们只有永久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后来他告诉我们摆平了让我们加钱就行,我感觉有疑义就没有动工,推房租的话他又不全退而我们才占用合同时间几十几天,感觉好亏,请问我的损失能全部索回吗
我家老房子的产权是爷爷的,爷爷已经去世,婆婆还在世,父母离异,后来父亲再婚,继母带有一子,和继母结婚三年,因感情不和又离婚,2010年继母知道我们要拆迁,又和父亲复婚,继母及其儿子只分得30平米,和6400元钱,另建安置房时,继母仅拿出43500元,我们家共有80平米,修建的四楼一底,共花费30万,现在继母想要争夺一
一套产权,产权人是两兄弟,共有人是母亲(已过世)。现这套房屋要拆迁,由于母亲生前一直吃、住在其中一人家中,且母亲本身是毫无经济来源的,中途产生的几次住院费用,也是其一人负担。那么另外一人,分割产权时还有没有继承权(或者是缩小继承权)?如果没有,那赡养的一方需要提供什么手续来证明自己赡养老人吗? 另外
我们结婚九个月,父母的老房子因为拆迁自建面积分给了我们,也就是一套房子,因为我们结婚了才给分的,她当时要的彩礼钱贴到了我们分的房子里,现在准备离婚这套房子会有他一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