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的户口未迁移至男方家里,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说要把本属于女方的土地收回。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们是在一九九几年原来河源山村搬到惠州惠东的(十多户人私人迁移户口到当地),当时当地是分有我们土地的,一直缴粮到不用缴粮(十多年),但是由于现在当地土地征收,原来耕用这些田地的使用者就强行的取回他们的土地,说我们没有和他们签订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承包合同没有保管好,我现在只有那个公粮薄!就这个现象,我
我本人是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2002年在重庆买房子并把户口从富顺老家迁移到重庆市区,在我户口迁移后老家当地村社即把我的土地予以收回,这种情况是否违反了〈四川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里的土地30年不变的规定,我是否有权要求当地政府恢复我的土地使用权?
我由于上大学户口迁移至高校,我家那边的大队把属于我的土地没收了。
如题,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很快就要把户口迁回去了。希望您能帮助我,回复我详细了解可以吗?
结婚前我老公是非农他们土地征用款拿了,结婚后我农民户口迁移变
结婚前我老公是非农他们土地征用款拿了,结婚后我农民户口迁移变非农请问有没有土地款赔吗?
我是已出嫁的女儿,户口迁移到别处,但土地还在娘家,现在政府征收土地,女儿有没有权分享财产
我是已出嫁的女儿,户口迁移到别处,但土地还在娘家,现在政府征收土地,女儿有没有权分享财产
我先生与他前妻离婚后,他前妻户口始终没有从房产中迁出。 卖房前我先生与他前妻联系,房屋迁出问题,他前妻同意了,但后期并未办理,她说没有地方迁。(且我们短信约定信息已经丢失) 但买卖房屋的合同里,已经对户口问题做了约定。约定内容如下: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