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我父母赡养了一位本家亲戚,老太太儿子在北京,女儿在本村。女儿和其母亲不和,就不赡养老人,女儿有五个子女,也不替其母亲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儿子就找到我父母让他们替他照顾老人,并且口头承诺伺候死他母亲,房产归我父母。这件事村里人都知道。老人去世前在别人的见证下,让人代写了一份赠与协议,按了手印。老人去世后,几个外甥来闹事,老人的儿子在两个月后才回来,为了防止闹事就写了份房屋代管协议来托词他几个外甥。房子就一直由我父母使用着并对房屋做了修葺。现在农村准备拆迁,他们几个外甥去法院起诉了我父母要求返还房屋,请问:28年了,老人的这些外甥还有权利要回他姥姥的房屋吗?
我看了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这几个外甥在28年后提起诉讼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了?
老者3子1继子2女,继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故老者生前收回原先分给他的开荒地,并签订协议,继子无继承财产权,老者过世,现开荒地征收,继子有无权利继承原先分配给他的开荒地?
姐姐嫁给姐夫将其母亲也带来,后来没多久姐夫家父母嫌弃母亲,然后并将母亲嫁给父亲,随后生的我,在母亲嫁给父亲后,姐姐姐夫每年带东西来看过父母,有时姐夫会来帮父亲干过活,在我16岁时父亲染疾病死亡,当时我还没能力替父亲送终,是姐姐姐夫和我父亲近门的兄弟家的儿子媳妇(我喊哥哥嫂子)操办的,由于我那时还在上学,
子女在父母赡养问题上规定为一位子女负责承担,包括日常生活起居及生老死葬,将现居住住房留给赡养的子女名下。父母每月有退休工资不需其他子女付生活费,其他子女也因工作忙有时间就来看看,没时间就不来探望。请问对于老人所留下的其他遗产(如工资收入等),其他子女有继承的权利吗?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否继承养父房产? 我1959年生于惠州家庭,1975年养父于我读初中时经我父母同意正式将我收为养子,于1988年到公证处补办了契养手续。但养父的继妻(1972年婚)一直不满,由于双方关系紧张,1992年养父过世后就没有再与养继母共同生活,养父生前曾书写立遗嘱他的一半房产留给我(没办公证)。请问能否
我外婆有一套平房,两个房本上写的都是外婆的名字。(注:大概情况是当年此房产是我外婆的,这算不算是外婆的婚前财产?}我外婆有5个女儿,当我记事后我父母还为此处房产花钱修缮过。只因时间太久,当时也没有保存修房的证据。外婆去世后,也就是10年前外公再婚。外公有退休金,继外婆没有生活来源,所有开销都是由我外公支付
我是三儿媳,婆婆一直由我来照顾,她所有的生活费用医药费等都由我来出,大、二儿媳一直没有管过,过年都不给婆婆拜年,前两天87岁的婆婆去世了,二儿媳碍于长辈的压力不得不出了7000元的丧葬费,现在居委会给付婆婆18个月的工资,二儿媳要求分配,请问:未尽赡养义务的二儿媳能分多少?我就该分多少比例
1.父母与子女5岁时离婚,已离婚超过20年,期间根据离婚协议另一方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现在子女对另一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2.情况同上,子女有另一方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吗? 3.情况同上,子女对未尽赡养义务一方父母的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有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权吗?
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买的婚房,被子女拿去抵押贷款,后来因投资失利无力还款,房子面临拍卖,父母是否可以起诉收回房子或要求拍卖房产后返还当初购房款 房产证写的子女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