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离婚,本来孩子都是他抚养,房子给了他,他给我一笔钱,没给完欠了一点,后来我带走一个小孩,他没给抚养费,我想告他,抚养费要的回来吗
他是现役军人二级士官,他现在提出跟我离婚,当初结婚的时候他没有开团级以政治证明,现在也没有开,办结婚登记的时候他用家里的户口本办的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的手续,按说他是军人那么他家里是不是都不应该有户口和身份证了?而且我到我们这武装部查的他当年当兵的手续存根也没有他的,只有乡镇武装部出的体检名单有他的名字
我是2006年底结婚,2007年我们有了一个女儿,结婚前就已经感情不和,但是由于意外怀孕,为了孩子结了婚。婚后男方一事无成,总想做大事,要挣上亿的金钱,普通工作不愿意做,导致我们感情破裂,孩子就由我一人抚养。我们在2009年就已经分居。起初孩子的爸爸还会去我的老家看看孩子,但是从2012年至今,就再也没有看过孩子,
女方三年没回家,不让见小孩,把男方的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拿走了。女方是银行职工,在银行虚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为了完成自己的贷款任务,骗取了以要帮男方办理信用卡为由骗取了男方单位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现男方拿这个事情在法庭上责问女方,女方也承认当时是为了完成她个人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