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一座跨河贝雷桥,修建中因原设计桥达不到防洪高度,建设方对桥重新设计了桥台,增加了桥高和长度。建设方以该桥重新设计为由,属自动终止原合同,并用极底造价要我司继续承建。否则就发包给其它承包商.咨询:1;建设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2;工程前期费用[联系材料所支付的交通费,人工工资等]。3;完成的半成品和订购的各种材料,租用的架料怎结算。4;建设方的行为是否属违约,。
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意见没有达到一致,而且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一方有二人(一人签订,令一人不在场)。请问,签订合同时,在对方人数没有到齐的情况下,和一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还有,合同中,双方意见不一致,且双方均签字盖章,请问,应该按哪一方说的算???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本次研讨班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法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
我是施工单位的,在签订合同时工程总价是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的,但是由于当时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符,实际工程量远大于签订合同是的清单量,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提出工程总价调整?
工程属于挂靠经营合同,发生纠纷后以实际承包人身份起诉的问题?
1、实际施工人上诉有两家被告,被挂靠公司在湖南,而业主在内蒙,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在湖南是否有道理? 2、业主以成立的临时机构签订合同,答辩说诉讼主体错误,这种情况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3、招标文件不充许分包、禁止转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否有诉讼资格? 4、挂靠性质合同无效,原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