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准备三人成立一家公司,我占股20%,我不参加公司经营与决策,只分红,可以在公司章程里写明,我这20%的股份无表决权吗?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合法吗? 也就是说只有他们两人80%股份,一个人占45%,另一个人占35%,公司最后决定权在占45%的人身上,这合法吗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问,此处的“出资比例”是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认缴的出资比例?如果现有规定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那么在实务中,是以哪个为标准的? 希望回答者能给出具体的依据,不要只给答案。多谢各位啦!
请问: 假如某有限公司有十位股东(出资人)共出资1000万元,每位股东出资100万元。 他们在公司章程上约定:“公司的五位股东表示放弃其表决权和管理权,其权利由另外五位股东行使。在分红时,放弃权利的股东可分得70%的红利,在清算后,有盈余时,放弃权利的股东可分得70%的盈余,不足注册资本时,放弃权利的股东
我想授股、我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股东占30%股份,因发生点矛盾现在回老家,既不参加管理也不按时参加会议、(了函给他也不回复)。如果其中一小股东想转让给我(目前还没有产生利润)还有一个大股东也同意小股东转让80%的股份给我、是否有2/3股东同意了就有效了呢。然后去变更工商执照就可以了。转让后是按什么标准来
一个小有限公司,只有二个股东,当意见不同时,大股东用表决权来说话,问:是不是所有事情,都是大股东说了算。顺便说一下,他是80%,我是20%。谢谢。
我是一名在职医生,有朋友愿意投资和我一起创办一家民营医院,我必须辞去公职,以个人技术入股,请问恁们,我们应该 以什么样的方式分红,投资的医院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