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十人,8男两女,于2007年5月10日到5月13日,陆续到安县人事局报名并经过笔试,面试最终被安县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录取成为交通路政协助执法人员。当年招聘简章写得清清楚楚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使用三个月,合格者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签订(解除)合同由安县交通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缴纳相关费用。三年来,又有10多位没通过以上程序到路政大队上班,待遇工资和我们完全一样。 2010年11月份,我们很突然的得到通知:我们九人(一人以辞职)和以后过来那10多位同志共26人同时解聘。理由:1。合同到期,(我们三年以来就没有签过合同)。2.这次要大面积招聘更多的协助执法人员,工资要列入财政预算,(但是当年招聘简章写得清清楚楚我们十人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的)3.各位交通局领导叫我们和其他同志重新报名。 详细情况就这些:我们九人心里不服,但是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解聘的费用该如何算?我们被解聘的费用 是不是和后面陆续通过单位自己招的一样算?
在拆迁房子时政府答应在签字时给我们例外的经济补偿是不是真的可以?
在拆迁房子时政府答应在签字时给我们例外的经济补偿(不包括拆迁评估价格)再给我们几万元的经济补偿。请问是不是真的是合法的,会不会到时候评估以后签字时不给与补偿?
我家于1985年在村甲村买了一块荒地付了320元,到了93年乙村说是他们村的,我家又付了1000元,93年3月由于县里加宽公路我家的210平米的地全部被占了,当时说找土管局,土管局说找交通局,到现在还是没有解决这件事,请问到现在有何赔偿,赔钱是按照什么标准,我希望能赔偿地基,能告诉我法律依据吗?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国家把我们单位列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像。前段时间企业领导和我们说国家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已提交到政府部门。原方案是企业领导想内部认购股份,把企业从国有资产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从领导变成老板。这样领导可以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做老板了。而国资办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国有资产。可是公开招标
政府要收购我们大队的田地,可是未通知大队的百姓,也没经过大队长的同意,今天就来测量我家田地,还定了桩,请问这合法吗?在测量时损坏了我家好多无辜的棉花,棉花离他定的桩号远他都给踩坏了,请问这合理吗?
我们是08年3月结婚的,有一个女儿,我们在四川上班,不善于沟通的结果就是矛盾加大,老家在广东,女儿也不再身边,他的脾气也不好,而且小气,虽然以前很欣赏,可是现在很受不了,一吵架是我甚至有一了百了的念头,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离婚?
我们市场公12000平方米,业主136户。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公摊了面积。现有奸商看中市场中间的空地,利用政府行为来强行2次改建市场。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力? 土地局长解释说,我们136户的公摊面积就是过道,和那里没关系。呵呵这就是国家公务员的解释,他怎么想的,这话不用负法律责任吗?赵市长一句话土地局半个小
我老公现在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我们也有3个孩子`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告他的话是不是就坐牢
我老公现在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我们也有3个孩子`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告他的话是不是就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