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借了朋友的高利贷4万元用来做生意,当时约定每月的利息是2000元,利息也按月给了他,共24000元。现在借款到期了,我的生意却亏本了,我没有钱还给他,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把每个月支付的利息共24000元作为本金,然后再还余下的部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会是怎样的结果?谢谢。
王某因赌博欠债以后借了高利贷,一年以后他得绝症过世。 债主被迫王某的爱人在高利贷的条子上签了字。 现在债主住回家里 ,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样的事情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知道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通常说的三分五的利息受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贷款3分钱是高利贷吗?受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本人签字,自身身份证号码,并无盖章,合同有效吗?
朋友替人担保6万元高利贷,一个月利息是9000 然后那个人跑了,高利贷的人向我朋友要款 当时借条上没标注利息,并且我朋友根本当时就没见到他们的交易过程 他是在别处签字的,然后一个中间人拿着手续带着他朋友说是去借债人那里。现在朋友跑了 请问这样的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