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于6月22日,途经一间饮食店,被该店一根2米多长的雨棚铁管,掉下击中头部,肿起一个血泡,当时感到头昏头痛,后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并报警立案,医院初步检查母亲尚无大碍,详细结果还需要等待CT照片结果分析,饮食店负责人目前已支付医院检查费用。
我方希望由此产生一切医疗费用均由饮食店承担。
由于母亲仍在康复期,要求对方支付营养费500元。
本人在此诚心咨询各位大律师,烦请指点一二:
母亲头部一直没任何病史,如何合理要求饮食店对今后母亲头部出现不适去承担责任?
主要是了解一下,后续责任承担,法律有没明文时间范围?
有些诈骗行为,直接损害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在刑法上没有找到明文规定。请问该如何正当防卫?
有些诈骗行为,直接损害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在刑法上没有找到明文规定。请问该如何正当防卫?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误工天数可以适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这部法律吗?
原油管道离居民住宅实足不到10米、问题存在足足有30年的老原油管线、老百姓反应多次上级领导部门、就是一直没有妥善处理这重大的安全隐患事件、老百姓长年累月都是跟刺鼻的化工味打交道、空气严重污染、注【老百姓现住宅地规划为工业化工区】到目前位置一直没有拆迁移民、政府部门根本不管老百姓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老
火车站候车室滑倒是人身损害还是健康权还是安全义务保障责任纠纷
2012.7无锡火车站候车室近检票口附近踩到酒后透明呕吐液滑倒受伤手术后,已17个月了。2013.7起诉案由是人身损害纠纷,2014.1.铁道法院突然传票案由改为健康全纠纷,这案由改变对谁有利?我当然不同意,主审法官说已跟律师商量过的,我说我没全权委托律师代我同意。我再问律师,他说不知道,我再追问法官,法官改口说案由法
下班后,由于工地提供的住房有安全隐患而导致受伤属于是工伤吗?
工地提供的住房是新建的房子还没有楼梯扶手,下班后,去喝水拿杯子,不慎从三楼的楼梯口掉到了一楼,右腿摔断了。这属于工伤吗?
我同学一心追求我,请我吃喝送水果,在追求期间他骗我说是同学情谊,有事可以来帮我,不谈对象也可以。我受他蒙骗把他当同学处理,偶尔让他帮过几次,但是经济上我也付出了很多,从没有亏欠过他。后来我在出于他对我的好态度和他谈了两个月的朋友。可是由于性格不合适便及时提出分手。他不愿意就开始诋毁我名声说不三不四的
我同学一心追求我,请我吃喝送水果,在追求期间他骗我说是同学情谊,有事可以来帮我,不谈对象也可以。我受他蒙骗把他当同学处理,偶尔让他帮过几次,但是经济上我也付出了很多,从没有亏欠过他。后来我在出于他对我的好态度和他谈了两个月的朋友。可是由于性格不合适便及时提出分手。他不愿意就开始诋毁我名声说不三不四的
我姓司,与肖某某签订了古蔺县宏达煤矿10千伏用电线路拉线工程项目来施工,而肖某某是挂靠泸县的一个公司来中标的,在施工的最后阶段,煤矿负责人指挥线路从该煤矿的一处房顶上经过,房顶盖的彩钢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我的一名施工人员从两张彩钢瓦接缝处掉下来,头部摔在该煤矿停放在房中运煤的铁斗车上,造成该施工人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