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情急,诚讨哪怕“是与否”的回答。1.受害方凭轻伤证明(或“轻伤证明”)直接能送我方进看守所,这合法吗?这里的轻伤证明一般是由医院开出的吗?有没有是假证明的可能? 2.目前,我家写的“受害方也打了我方”的告状纸,交上了县级派出所,目前派出所要抓他们,于是,受害方跟我方谈判: 要是我方撤回告状纸,他们便保证10天内将我爸从看守所“弄出来”(之前被他们“轻伤证明”弄进去的),能力上,有这可能吗? 3.按照县级派出所的行事作风度,会不会让受害方七搞八搞,又把“轻伤证明”(不确定派出所真信还是以假乱真)的那犯人从看守所弄出来? 4.只因为受害方“怕理亏也坐牢”,或还有“怕轻伤证明最后被查假”,而要我方从派出所处撤回诉状纸,再慢慢私了,我方能不能信?会不会是诡计,反咬我方?
被柴刀伤至左侧颈2.5*0.1Cm表皮划伤,左胸部6.0*1.0m,挫份左肩部4.0*0.2Cm表皮挫伤痕,左背部5.么*2.0Cm挫伤局部青紫肿胀。这样的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谢谢了!
我父亲与人争执,被人打成头皮挫裂伤,双侧肘关节软组织损伤,右肘部皮肤挫裂伤,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侧第九根肋骨骨折。请问这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对方是要负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打架致人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赔偿了一定金钱,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上面有派出所的公章,有双方的签字按手印,是否还需要去公正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