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块,一人持有第一轮,一直耕种土地,另一户人持有第二轮,但是没有实际耕种行为。两人从未就土地权属产生分歧,持有第一轮的人去世,土地由其生前养护和死后安葬的人(第三方)从死者生前至死后一直延续耕种。持有第二轮的人没有提出异议。持有第二轮《土地经营权证》的人死后其子女向持有第一轮土地者的养护安葬人索要归还土地,但是拿不出第二轮,持有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书者的养护人却拿出了第一轮土地承包人的。请问律师,土地权属应该归谁?
我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可我不是本集体成员,当时交了土地出让金,契税,还用我的名字还到县级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前的房主没办理过相关证件)想请问下依照现在的相关法律我这个还有什么后患吗。
我爸于98年购置房屋一套,当时由于开发商与土地所有人未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出售房屋,所以当时不能办理房产证。时至今日,房产证可以办理,但是去到相关部门询问,得知房产证已经办理,而查询到“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存根”为我堂叔杨某某。此人是介绍我爸购买房屋的人。现在就想查询此处房屋的登记人是谁,能有办法吗?
咨询,本人男老家自有婚房,婚前购买,现在在外地上班,女方父母愿意出首付,结婚之后共同还房贷,请问这种情况下,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与房产证上有没有我的名字有关系吗?之前他父母的首付算女方的吗? 另外再假设一种情况,如果女方自己在婚后还房贷,不要我还,我只是负担共同的生活开销
我家买了一座山,四百亩左右,该山是1984年该集体被矿山占用后剩余部分,缴交给乡政府,由乡政府卖给我的,现在矿山又要来占用了,有补偿,原84年已迁出的人来想要回这个山,有道理吗?(当时的村民都安排了工作,户籍变更为城镇户口)请律师帮帮我
现我公司想与借助另一人社会资源,合作经营一个品牌,现阶段在协议中。 协议问题一: 该人提出品牌权属各占50%,即知识产权归双方一人一半。是否有什么办法即让他感觉到品牌他有份,但品牌的所有权又是我的。(不能仅将使用权协议予他使用) 各位大师有什么办法吗?
本人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因某些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故用我表兄弟名字购置,并办理了贷款,目前房产证上也是我表兄弟名字。但该房子首付款及其各类税金和相关费用都由我父母支付,以后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由我本人来还款。实际上这是我的房子,但名义上是用我表兄弟的名字购置。能否通过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有什么办法
我镇有一镇办林场,78年造林时与周边农业社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林权证,当时与农户、政府有一分成比例,及0.6、0.25和0.15的分成,但到了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由于林场把关不严,林场的大部分林地被农户填上了自己的林权证,请问,林场如何落实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