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昨天开车出去上班行驶中我由东向西行驶接着进入公路需要向右转弯 就在转弯的时候一辆 电动车 在机动车道 行驶过来 因为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中间有路花 视线被当 没看见但动车 等转过来才看见但动车 可已经晚了 2两车发生相撞 当时下车 我就问她有没有事 接着我就报警 报警的同时我看到她 来回走动 打电话 没有什么问题 后来 我还问她有没有事 她不说话 她家人过来 要我带她去医院 我们发生争吵 我感觉 为什么要我花这个钱 要带她去医院? 后来交警来了 说事 双方责任 我不明白 为什么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为什么一定是机动车的责任 我花钱给她看病 我还要花钱自己修车 交警说无论怎么样 机动车与发机动车的事故 都是 机动车的责任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样子。 怎么就没有 维权 机动车的法律吗? 双方责任 我的责任 我承担 给她看病 我在自己修车 可她的责任 她该承担什么?
2010.9.13日我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一双向八车道的超车道旁边一车道上,一自行车与我同向行驶,其车柄挂在我右侧前车门上并将我车门拉开,导致自行车主从自行车上摔倒伤着头部,期间我并未更改车道,也没有超速超车,速度也就大概在二三十码左右,这种情况应是谁的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现代悦动在乡村水泥路上由西向东行驶,经一路口,停车让行,对方电瓶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没做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地上没有刹车印,电瓶车与我的车90度相撞,就是没有打任何方向)与我车相撞。我的车前保险杆损坏,对方电瓶车外壳损坏,对方当事人膝盖红肿。请问我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该如何赔偿。谢谢!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路口发生事故,机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有监控录像为证,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入院,请问如何划分责任?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一直不去交警支队协调处理,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