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的东西在征用方不需要的时候是不是应当退给被征用方?比如说土地征用,征用方在不需要时,可不可以将土地私自出售。出售时要不要经过被征用方的同意。 1982年时征用的土地,不经过被征用方,可不可以办理到相关的证件出售。 请详细讲讲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这是春华镇政府给我的答复:"官塘村于家坪组的集体山林到现在并未征收或征用,该组村民更无任何待遇和分配。在召开户主大会与会户主一致认为:胡小燕同志将户口迁回原地时,户主不知情未签字同意,只是组长的同意盖章,如果遇到国家或任何征收的情况,胡小燕同志不享受任何待遇''我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作为政府机
我感觉我的乡亲们受骗了,原来说办企业,不到一年就关门了,后来就盖成楼房,楼房变高了,对北边的地大面积遮影。企业征地与房地产用地的补尝是不是有区别啊?对开发商的这个行为我们能做什么??
我们家有6个鱼塘,现要征收修路。目前我爸爸给了我叔叔6年的租用权,我叔叔已经养了3年。青苗和附着物都是我叔叔的,现在鱼塘征收,我叔叔想独吞这笔赔偿金,请问政府应当如何分配这笔赔偿金,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家有6个鱼塘,现要征收修路。目前我爸爸给了我叔叔6年的租用权,我叔叔已经养了3年。青苗和附着物都是我叔叔的,现在鱼塘征收,我叔叔想独吞这笔赔偿金,请问政府应当如何分配这笔赔偿金,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朋友自己去年注册了小公司,一直也未建账,只是请了兼职会计人员每月去报税,现在发现他的公司每季度交的所得税都要四五千元,会计员说是税务局给核定的,而他问别的公司(很是熟悉,人家业务量比他的大的多),也没他交的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给予帮助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