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系1995年由国营厂发起建的集资房,该房屋起初为划拨地,购买时面积及起初办理的部分产权证上的面积均为74.88平方米。经过几年后,厂里领导决定将该房屋全部产权卖给各房主,就将表明为部分产权的产权证收回,于2004年将表明为完全产权的产权证办理下来,但该产权证的制定有重大缺陷,在房屋状况选项中只有建筑面积,无套内面积项目,故办理时在建筑面积项目中只表明为64.8平方米,再在附记里表明含公摊面积10.08平方米,合计数刚好为74.88平方米。
现在我们面临拆迁,拆迁方沙区房管局(发放产权证的也是沙区房管局)就只认定建筑面积为64.8,否认另含的公摊面积10.08平方米,使得在拆迁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严重分歧。
现想咨询如何能证明我们房屋真正的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哪个相关权威部门可出具相关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或可否在房管局、国土局或哪个部门查询到当年该房屋面积的原始资料?
我们自己找做过建筑的人测量过,整楼的平面总面积是与我们《国土使用证》上标注面积相符,而与《房屋产权证》所标注的面积有差别。
所以前两天我们去找过位于黄泥磅的一家勘测院,上午我们打电话咨询时,他们说是只要拆迁办派一名工作人员和我们一同前去找他们,他们就同意给我们测量,可下午我们找到拆迁办时,拆迁办的人死活不去,还是坚持只认房产证的面积;而且打电话去问勘测院的人,他们说还要靠拆迁办做生意,不敢得罪拆迁办,也不肯来了。
这种情况下,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怕另外找勘测院,但拆迁办又不认,等于白忙。
请问有没有具有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的权威部门,出的证明让拆迁办不得不认啊?
我买了合同面积为61.86平房的楼房,但实际测量下来,建筑面积才53平左右,使用面积才41平左右。相差肯定超过了3%。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1994年发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的面积与1982年发的林权证上宅院的面积少了许多平米 我应该怎么办 我该找谁呢 应该不应该找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威海的,我在一处在建房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我认为非房屋预售合同)中的面积描述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房价款多退少补),协议书中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认购定金3万元,另外我为能使房屋价格优惠和开发商约定在贷款之前预付款15万元,共计付款18万元,开放
拆迁安置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拆迁合同有效吗?拆迁补偿面积不够还能要求拆迁部门重新签订拆迁合同吗
拆迁安置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拆迁合同有效吗?拆迁补偿面积不够还能要求拆迁部门重新签订拆迁合同吗谢谢
是这样的,我们这儿要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却发现实际住宅面积与房产证上的不相符。房产证上的面积比实际住宅面积少25平方米,村干部总是是说研究研究,可过几天就要拆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瓦房,房证上面积为80平方米,5间。而实际是:5间瓦房和一间斜坡房,共6间,实际面积是85平方米。房证发证时间为1995年。我手里有1955年发的老房证,上面是6间草房,90平方米,我可否依据老证找规划局更改房证间数和面积?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房子是我男朋友婚前首付买的,房产证上也是他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我们是要一起还贷的。但是我觉得没有任何保障,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想把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这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了。另外一般这种变更会产生什么费用,在哪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