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2日我62岁母亲被邻居40岁妇女撞倒在自家墙根处,当时半迷状态,后120送入法医院,当日两位民警便对我母亲做笔录,我母亲躺在床上合着眼称坐不起,记不清,民警说缓缓,几十秒后便以引导提问方式笔录。我母亲只回答是或否。当时我曾对笔录有疑义,因为我们有当时出事录像资料。但民警称是我母亲承认的。因我母亲
你好,我朋友前天去一家医院看病,由于医生的责任造成错输药物,造成过敏,从而产生的治疗抗过敏费用,要我朋友自己承担,在解决纠纷中,该医生拒绝参加现场调解,从而造成拉扯现象,医生先动手打人但是最后医生说自己耳膜穿孔,我朋友家属也是面部有伤,到派出所之后,派出所说要拘留,还要罚款,请相关法律人士分析分析我
我叫李X(17岁) 我的哥哥叫李S 我的爸爸叫李A 李S的女朋友叫彭O 的士司机叫XX。(除了李X其它的都成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7号中午李S和彭O出去吃饭,李S喝醉了酒,李S和彭O坐的士回家,李S呕吐在了的士上,XX要求李S多给15元洗车费,李S因为喝醉酒,不同意多给钱
(续上贴事件即遭雇主暴力殴打)事故发生在外地(内蒙)现受害者在家(济南)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及程序进行自
我与雇主均是济南人,由于自身伤势的不便,无法现在脱离医院治疗,故此,打算在家乡进行控告,家乡当地无法立案。我现在应通过怎样的途径提出控告,法律对事故发生及索赔有无时间期限?
2010年8月10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三里阳光网吧上网,突然有个人在我背后将我耳麦拿下,问我外面的踏板车是不是你骑来的?我说是,他说是丁明给你的吧!~我说恩,他说钥匙呢?我说没有,他说那车子是我的,我说那车站我修了很多钱,他说我管你修了多少钱,钥匙不给老子,你以后来三里老子,天天叫人打你,车子我推走,随后他
因为甲乙两方房屋地争执;早上发生没协商好,甲去找老辈知情者准备中午协商,中午 甲 女方 还没准备好,乙就打电话叫甲进巷子,甲接起电话,乙就骂甲《滥屎》 甲愤怒就反骂《背时鬼》, 乙 挂了电话过来就之间打了甲,还用木头打之,致使甲多处受伤,以后几天甲疼痛无法多次打针,吃药,无法做事情。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
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邀请,临近尾声因为误会发生口角,最终发生严重多人殴打事件,经坚定为身体多部位软组织挫伤,在检查间无意发现自己同时处于怀孕在身。经报案后,未达成对被害人权益的有利维护,因为被告方否认事发经过及重要情节,并对被害人口头威胁,请问被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人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