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法院判给我3间房。由于被告有部分钱不给我家,所以我在5间房子的院子上盖了房。所以被告又起诉我家,法院判让我们拆掉所有的建筑,问合理吗?
我外公去年去世,我外婆现在换在世,我外公就我母亲一个女孩,现在村委会让我们我外婆搬到一村民不住的房子借住,要将我外公家的宅基地填为耕地(因为我外公生前住的是窑洞和三间简易房)。请问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村委会要将我外公的宅基地变成耕地,将如何安置我外婆呢?谢谢
事例:甲和乙原不是同一村民小组的,乙是电站建设移民搬迁落户在甲村民小组,甲原办有《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过期,甲由于各种原因不建房了,将《建设用地批准书》转给乙建房,现在,乙就到国土部门要求将“甲”的名称变更为“乙”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变更。
急。农村公共用地改造是否可以被村干部,(包括照顾形式)卖给非本地村民(户口已牵出)做宅基地建私房。本
我家农村户口是独生子女的现房朝南2间。房子围墙西边原本属于公共用地是厕所20平方左右,现在国家有文件规定厕所要跟居民住房要保持距离,所以要拆。现在这地已闲置,上段时间这地被村干部卖给隔壁邻居非本地村民改造小屋,(小屋是否有标准高度)也就是我家正面围墙西边造房(跟我家出入口同方向)。现已快造好(朝西房就
咨询下,在农村-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房屋(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并且相应的在其房产证或地契上更名吗?
我老家宁波农村有一处老宅,最近据说要动迁。老宅的土地使用证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父亲已经过世,后辈的户口都不在当地。听说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要凭户口,我们后辈都希望在故乡能留有一处房产,有个根。如遇动迁我们可以要求分配安置房吗?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