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9年1月7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但到了4月15日开发商仍未开工建房,就电话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我向开发商提出等动工建设再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请问是否属于违约
我原住房属于旧城改造被拆迁。08年和开发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10层东1户的一栋85平米房屋(共12层)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合同上写明18个月后交房的但是现在拆迁还没结束,09年3月开发商以市规划局不同意原来的规划通知要去重新签定合同。我买的那栋楼改成28层。买的那套也改成99平米了。现在要补上14平米的房款,
今天我的房屋证件终于拿下来了,结果发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两张印花税票(5元)解释是剩下的一张要张贴在土地使用证上,但是由于没有还清按揭贷款,土地使用证留在银行做抵押,银行抵押需要使用土地使用证原件吗?还有公摊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我们都是农民,不太明白这些事情,有知道的朋友请教下 谢谢了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现因开发商延迟付款要退房算哪方违约呢
08年7月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签订当天支付了首期款,在签订合同时双说口头约定,因本人的公积金要到年底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到那时才能办理好贷款,开发商可以提前让我在九十月份的时候进去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08年12月31日. 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搞好进场装修的前期工作也就一直没让我进去装修,到十二月份我得到消息说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现因开发商延迟交楼要退房算哪方违约呢
本人08年7月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签订当天支付了首期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因本人的公积金要到年底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到那时才能办理好贷款,开发商可以提前让我在九\十月份的时候进去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08年12月31日. 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搞好进场装修的前期工作也就一直没让我进去装修,到十二月份我得到消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房主只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8万左右的首付,余款尚未交付,像这种产权是否己经进行了房地产登记
我于09年11月通过中介购买了套期房,房主只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8万左右的首付,余款尚未交付,像这种产权是否己经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卖方现拒绝履行合同,卖方的妻子以不知情为名起拆合同无效,我是第三方善意行为,且进行过合理审查,只是在该房屋在产权上不知道是否己进行登记,如果打官司,我是否会败诉?请大
首付款,煤气初装费,维修基金,合同确认书,开发商拒签正式合同拒卖房
我于2009年8月12日向开发商交首付款,煤气初装费,维修基金,合同确认书,开发商拒签正式合同拒卖房。期间我多次找开发商一直未答复,直到现在。现在的房价已涨2000元一平米。请问律师我可否要求开发商卖房给我,签定的合同确认书是否合法
房屋销售合同中交房日期为2009/12/30,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前去交涉,对方回答总会交房的,这让我们等到何时啊!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到时我会拿到这笔违约金吗?
原协议为15层楼,后交工时为25层,且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违约?
原旧房经与开发商协议,拆迁后补偿一套新房,协议楼层共为15层,后交工为25层,且协议书上写明两年完工(2009年10月30日交工),但2010年6月1日才通知收房,房屋也比原签定的多出6个平米,开发商要求补交钱才给钥匙,两年间未以任何形式通行拆迁户;协议书上还写明逾期未交工造成拆迁户无房居住,一次性赔偿每户22万元,现开发商矢口否
结婚后,购房首付及按揭贷款都是男方办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签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将来离婚后,房产该怎
结婚后,购房首付及按揭贷款都是男方办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签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将来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