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永卅的,我父亲是退休教师于2012年9月份生病死亡,但是得到的赔偿金只有基本底薪,而且只是20个月,我看最近的新闻说国家出台了新政策而且我周围有很多人也拿到了新政策后的赔偿,我想问一下我还能拿到吗
我爸爸是煤气公司的一名员工(土地工)。在端午放假期间在家意外死亡,公司给他补偿了20个月的工资。听别人说是要补偿40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到底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同时被告,每一次性补偿,去公司扣除她的工资,签字了才知道她辞职了
我同事被告,没有一次性赔偿,法院来我公司扣除她每月的工资,我是我公司的主管,法院来跟我了解了些情况就叫我签字了,签字以后我才知道那个同事已经辞职了工资已经结清了,就这个情况对我,和公司有影响吗?
请问我父亲是退休教师,死亡后国家一次性补贴的工资是补几个月的工资,每个月的补偿是按以前工资补还是只补基本工资???
一方死亡(教师),女方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有一子需要抚养。教育应有每月的补偿款(据说是每月200元左右),但是教育局说需要死亡者满50岁死亡的才有。这个正确吗?有什么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