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陕西省咸阳市一郊区农民,2010年11月,政府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要对我们村进行拆迁,但是具体的安置方案也没有,而且补偿差额巨大(我家对面的在售商品房是6000元一平米,但是对我们的补偿却是800元一平米),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做临时房出租生意的,前年从别人手上花了18万从别人手上转过来一栋临时房,签了2年的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物业不给签了,(注:房屋时物业从村委会租来的,物业在转租给我们)所以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今年,由于建铁路,房子要被拆迁,村委会只赔偿垫装修费大概4万多块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村委会是应该直接将钱
我说简单点吧.十年前A与B签写了房屋买卖协议,内容为A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卖给B,但是房产归属人没有改还是A,问题来了,十年后现在房子要进行拆迁,于是B占着当初签署的买卖协议说房子是自己的,但是直到现在房子还是归属在A的名下,如果打官司A会赢吗?
我的宅基地两面临街,总面积600平米,其中两面临街的铺面200平米,其余有250平米住房,剩下150平米院子,从1983年开始经营商店到现在,去年我把80平米的铺面建成了商用的澡堂,他们将铺面和普通房屋都是一个价赔偿,合适吗?我家土地虽是集体土地,但户口早在几年前就转为了非农户,《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
2005年我家曾在吉林一荒区(河滩旁)开发一养鱼池,如今已存在五年有余。日前镇政府要进行河提改道,需占我家鱼池,但我家并无任何手续,原因是原属荒地,当时并无人给办理相关手续。这要怎么赔偿呢?是否有相关明确的法规?
我家是农村的,国家修高速路从我家附近经过,线上和附近的人家都搬走了,还有离路较远的三十几户,有想搬迁的,就有人带头到区里镇里和村里去找要求搬家,村里给这三十几户发了搬迁通知,内容是整体自愿搬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则三十几户整体搬迁工作即告终止,同时所签订的拆迁
单位的平房,2006年要拆迁,当时单位以我们个人的名义将拆迁款拿走,给安置到现在的地方(平房),没有手续,现在现居住地又要拆迁重建,现没有达成协议,单位称是借给我们的,但没有手续,已经住了近5年了,请问这是单位内部的事,法律上对我们有优势吗,他们可以强拆吗?如果强拆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