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请问我现在怀孕了,医生说我是先兆性晚期流产,是在二级医院开的病假条,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上了快满一年了,公司属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对我现在的情况做出以下的决定:如下 1.七月份,只要是二级医院开出的病假条,就可以按国家的规定发放工资。 2.八月份,公司通知我停薪留职。(病假条继续上交) 3.九月份,公司按照国家规定960*80%=768-自己保险部分598元发放的。 4.十月份,公司通知我,说我现在属于在家保胎,不属于病假,按事假计算,工资条上的工资和保险部分全是0。 请问: 1.病假条可否使用? 2.工资如何结算?社会保险自己和公司的那部分应该如何上? 3.公司对我做的决定是否合理? 4.我应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5.以上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上海劳动保障网查到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我想请问医疗期1个月是指每个月的自然日天数(如30天或31天),还是
我是一名教师,由于单位有舞蹈演出的任务,领导让我为单位做舞蹈服,当初做的时候领导说不急,做了几天之后领导又急着要成品,由于领导的催促和心理的压力,我在做服装的时候突然心跳加速,浑身无力,吃了同事给的几粒救心丹才缓过来,事后去医院检查说是疲劳过度引起的,医生给我开了诊断书让我休息几天,今天刚去上班就听
我离退休年龄还差两年,但是近一年因身体的状况,不能适应单位的工作,现已连续休假半年,我想咨询,单位是否因此有权力和我解除老动合同?(之前和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们是省级单位,并且我现在仍需要继续休病假)
律师:您好 请问我现在怀孕了,医生说我是先兆性晚期流产,是在二级医院开的病假条,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上了一年了。 病假条可否使用?工资如何结算?保险自己和公司的那部分应该如何上?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在没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我我和我老公一起付的,但因为当时着急,所以房本的名字是他的,以后我们要一起还房贷,那么现在我们离婚了,这房有我的份吗
我想请问一下,我找了个工作,公司不代缴四金,但是协商后答应讲四金的钱打在工资里,让我自己去缴纳,假设收入为3000的话,我自己缴纳四金该缴多少 (以前单位缴金的公积金个人缴纳是242一个月,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是171一个月,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