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可以用“未能及时发现行人,观察疏忽”来描述吗?对事故路段可以用“某某附近”来描述吗
(2)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 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是否理解为不用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受害人也应该得到肇事方的赔偿。
因交通事故(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以及伤残,赔偿和惩罚(乙方)程度是怎样判定的?
因交通事故(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以及伤残,赔偿和惩罚(乙方)程度是怎样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提客运合同纠纷可以吗?在确认责任承担主体和赔偿标准时可否依据侵权性的法律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望指教,谢谢!
补充说明 认定书是简易程序,事故是2001 09 01 发生的,认定书是2001 09 01 的落款,我是2001 09 10才被动的收到的,收到的且是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加盖的公章的时候我请他们先签署日期,但是被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另外,该交通警察在制作认定书的问题上有违法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当时发生事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我们四人开一辆面包车,我们这辆车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后车轮,把我们的车撞翻了,我们车里的四人就我自己受伤了,这件事的责任如何认定,我现在没钱看病了,谁有垫付的责任。(请律师指点,谢谢!)
薛律师你好:我的车在工地倒车时不慎撞到后方一辆卡车,卡车再向后滑动,撞到后方的挖土机。现场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到现场并开了事故认定书,但没有定责。事故结束后,我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没有责任认定为理由不予理赔。我再到交警部门要求他们出具责任认定,警察以非道路交通事故为理由拒绝。请问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