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这样的:某天,本人参加其珠海一日游,并签署了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注明早上7:点出发,并未注明回程的时间,只是在旅途中导游告诉我们晚上7点45分集合,8点发车回阳江,但因旅行社将本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以及姓名错误提供给导游(因旅行社失误),导致回程的时候导游打错电话,以致联系不到本人,导致无法坐旅行社的车回阳江,因此自己去车站搭车回阳江,这种情况是否可向旅行社索赔?(本人提供正确的手机号码和姓名其合同与收款凭证上均注明本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但是旅行社提供给导游的是错误的电话号码和姓名),能否向广东中旅(阳江)旅行社有限公司索赔?
请问有限公司成立前能否开股东会,是不是拿到预先名称核准后就可以开股东会 第一届的董事会应该是公司成立前的股东会产生的吧?要不工商设立申请资料怎么会要求提供董事任职的股东会决议
丈夫生前在有限公司的股权,现在是变更到妻子名下或是妻子、儿子都作为股东呢?具体应怎么操作? 可不可以全部变更为妻子名字,因为儿子小,其母亲代为管理,算不算剥夺了儿子的权利呀?
股权证上的法人代表是李秀森,法定登记处是湛江证券登记公司,发证日期是1994年5月30日。不知我还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盼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