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一处署有他姓名的老房契,但是早已破损不能住,我有兄两个,现父亲要把老房子分给我,希望我重建给两老住,因此我们拿老房契到公证处要公证,没想公证处说要有产权证,而办理产权证需要土地证,而现在政府已经不办理土地证了,因此只能通过拟房屋赠予协议书,不知这种协议书如何拟定?以后由我出资翻建后的房屋,假如
欠条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举例: 本人张三欠李四100元整,大学壹佰元整,每月利息10元,大写10元。欠条半年补开一次, 借款人签字; 张三 被借人签字:李四 2000年一月一号 现在这个半年已经过去了,之后欠条没有补开,这张欠条还有
我有北碚天府镇的一套房子,房主是我外公的名字,我外公在20多年钱已经去世,然而在今年5月份我外婆也去世了,在安埋的当天他的三个女儿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三女儿继承这套房屋,大女儿和二女儿在协议书上签字,在8月份大女儿去世,现在我们去办公证,二女儿反悔了,我们这个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一个人在未移民出国前,就用白纸写的一份结婚证书签了名,什么归我之类,不分开之类,如果一方分手了,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果吗? 那人说,现在他是外国身份,不是中国身份,就没有法律效果了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