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外居住了13年,他现在住的是我父亲的公租房,房租和水电燃气都是从我父亲的工资里扣掉,他有时还从老人那里要钱。我父亲现在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母亲现在见在,但是她现在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我哥现在想把家中的房子卖掉分割家产,请问他的这种行为算尽赡养义务了吗?
丈夫弟兄两个,都是公公婆婆抚养大,并操办的婚事。 老公属于超生。当时公公婆婆为了多要一个孩子又不挨罚,把大哥的户口落在了一辈子没有结婚的二爷名下,到现在也没有改过来。 二爷生病及去世都是公公婆婆花钱和操办的,大哥只是以儿子的名义为二爷送的终,那时丈夫还很小。二爷生病时大哥已开始工作,但还没有
单纯幼稚18岁的少女,和一个大我16岁的无经济基础及挣钱能力男子有一私生子。我父知道后被迫把两个月大孩子送人。后我嫁人再没有生育。至今已四十多岁。
在再婚后,男方叫来子女写好了分家书,现在男方还没去世,男方子女就叫继母搬出去并要求继母拿出男方的工资卡,并说要把房子出租出去,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请问在继母不认识子的情况下,男方子女叫继母签下的字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3岁时父母离异,我随净身出户的父亲,母亲未付一分钱的抚养费,相反四处去家人的工作单位无理取闹,包括现在我到哪都无法安心工作,不是她亲自登门搅合,就是叫别人打电话向我说三道四,这是我不喜欢她最大的原因。也许是良心发现她说要给我一笔钱,算抚养费也好,算是我买房子要交的首付也罢,我一直都不想要这钱,就怕以
因我家拆迁,得到6套房子,按照拆迁协议,我姑姑一家三口可以得到两套,原房产是我爷爷的。我姑姑现放弃我爷爷对应的平米数,我爷爷的平米数归我爸爸所有。从而我姑姑认为也没有赡养义务了。 请问她既然要了两套房子,虽然是按照她家三口的平米数得到的,但也属于我爷爷的财产,是否对我爷爷仍有赡养的义务呢?
我曾在香港电视上听到这样的事,香港的法律规定香港人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直到18岁,否则违法。但没有规定规定一定要赡养父母,如果没有赡养父母也不算违法。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