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时速25公里左右每小时,一电动车为超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已采取刹车,最终相撞,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因为我骑的是电动车,发票和合格证上标明电动车大于或等于40公斤,交警说车本身超重,属小型轻便摩托车,要有驾照,要戴头盔,还有一点说我靠最右侧行驶,是转弯车道,基于以上几点,判定受害方50%责任,可广州跟本就没有自行车道,不管是电动车也好,单车也好,都会本能的靠最右边行驶,这样的判定否何理,希望李律师帮我
机动车时速25公里左右每小时,一电动车为超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已采取刹车,最终相撞,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好: 我开车由西至东正常行驶,刚起步,一电动车违章逆行,并且车上还载有一人,突然撞到我的车上,我虽然踩了刹车,但由于对方速度太快还是撞到了,当时骑电动车的男孩腿上有擦伤,但还站在那儿,现在住院了,我交了一万元押金后取回了行车证。 请问,像此类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这件事让我身心疲
机动车是山东临沂的,事故发生地在江苏省淮安市一个路口,由于电动车闯红灯,机动车紧急刹车,刹车印足有三米,发生相撞,现在伤者没有太大的问题,请问各位大律师责任如何划分?会不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交警故意偏袒本地人呢?
我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突然有两满载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向我驶来,把整个行车道堵死致使我无法避让,刹车距离较短,我无法刹住。 最后我轻微受伤。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事发地点是在杭州余杭区良渚镇 古墩路与杜甫村路口,古墩路是东西方向,杜甫村路是南北方向。我爸爸骑电动车在路口附近由北向南走,被一辆沿古墩路由东向西快速行驶的小轿车在路口内撞倒,现仍在重症监护室,目前知道的小轿车当时车速较快,至少60-70km/h,事发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路口南侧附近不远处有监控摄
逆行的电瓶车与左转弯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电瓶车在国道南侧的非机动车上由东往西行使,机动车在国道上也是由东往西左转弯驶入道口,车头刚进入非机动车道与电瓶车相撞,责任该如何划分?